迁安发布戒严令!如此祭扫,是要挨罚的!
迁安信息港消息(编辑:李娜、高超)今日,小编从迁安市政府农办获悉,为加强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全市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等有关法规,迁安市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该戒严令中明确规定:戒严期自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戒严区域为北部长城沿线的杨各庄镇、建昌营镇、大崔庄镇、五重安乡,西部山区沿线的蔡园镇、大五里乡、木厂口镇、太平庄乡,东南部龙山山脉的野鸡坨镇。
戒严区在戒严期内,严禁吸烟、乱扔火种;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用火、点放孔明灯;烤火、野炊、燎地边、烧秸秆、烧荒、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进入戒严区的人员禁止携带任何火种;对戒严区内的铁路、高速公路沿线要加强巡逻,防止机车车瓦脱落、乘客丢弃烟头、火种引起火灾事故;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
戒严令指出,凡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戒严区野外用火的,由市林业局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中指出,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各镇乡防火办和村防火组织要处于临战状态,如有火情要在最短时间内携带扑火器械,工具、通讯设备和防护装备到达火场并实施扑救,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警火灾,要立即向当地镇乡人民政府或市防火办(7605519)报告。
最近,正是清明祭扫的高峰期。在此,小编提醒广大市民文明祭祀、节俭祭祀、绿色祭祀、安全祭祀,不在戒严区用火,用实际行动保护森林资源,引领时代文明新风。
关闭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