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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资费引纠纷 消协调解化纷争

电信资费引纠纷 消协调解化纷争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6-03-22 16:31:27 1960阅读

【案例简介】2016325,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原惠宁分局)接到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转来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单称:迁安市消费者陈某办理手机与某电信运营商宽带捆绑资费,当时承诺可以改回原资费,多次与某电信运营商沟通,答复均无法改回。现要求改回原手机199套餐,并退还三月份多消费的119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迁安市消费者协会高新技术开发区分会受理了消费者黄先生的投诉,于2016317日分别找到申诉方和被诉方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因被诉方系统原因,199元套餐不可以延续,2年后必须撤销。某电信运营商在陈先生办理业务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此无法给陈先生手机套餐改回原199元月消费套餐,陈先生的申诉基本属实。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迁安市消费者协会高新技术开发区分会于2016317日主持双方调解,工作人员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宣讲法律法规,最终某电信运营商与消费者陈先生达成如下协议:一、经营者某电信运营商退还消费者陈先生三月份多消费的话费119元,3月底前为陈先生的手机套餐改为每月139元(含宽带和4K电视机顶盒消费);二、别无其他争议。双方至此握手言和,也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9元,对此结果双方都非常满意。

【案例评析】这是一起因电信资费引起的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本案经营者某电信运营商未履行义务,消费者要求其退还资费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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