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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帮忙“捞人”为由骗取15万元 犯案男子最终自首

以帮忙“捞人”为由骗取15万元 犯案男子最终自首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6-03-15 15:11:51 2227阅读

迁安信息港消息(编辑:李贺娟)声称自己有门路,以能够帮忙把人从监狱里“捞出来”为由,骗取他人钱财15万元,125日,幡然醒悟的杨某到迁安派出所自首,这起骗取他人钱财的案件也终于告一段落。

20156月初,杨某与郑某在兰州安宁区某车行4S店相识,月底,郑某的哥哥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被白银警方刑事拘留。得知这一消息后,杨某称其认识相关领导,郑某便委托杨某为其哥哥减轻刑事处罚,杨某答应了此事,并承诺在2015813日之前办好,在此期间,杨某共收取15万元的办事费。20151125日,白银市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郑某的哥哥有期徒刑16个月。接到判决后,郑某方知被骗,于是多次找杨某质问,但杨某几番推托后竟然失去了联系。

20151215日,郑某到安宁公安分局报案,接案后,刑侦大队迅速对犯罪嫌疑人杨某进行上网追逃。

得知自己被立案侦查,在老家迁安的杨某最终醒悟,于2016125日到迁安公安投案自首,并向公安机关退还剩余13.7万元赃款,126日,杨某被安宁分局办案人员押解返回兰州。

以“有关系”为由骗局他人钱财,虽然杨某最终醒悟投案自首,但案件仍值得我们深思。在小编看来,任何以不正当手段、途径,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小编希望,任何时候,广大市民都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在面对困难时,市民也不应该产生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解决问题的想法,以免助长不正之风!

线索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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