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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强小区下水道三名工人死亡事故调查,多名行政人员被问责!

民强小区下水道三名工人死亡事故调查,多名行政人员被问责!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6-03-10 14:37:35 2548阅读

迁安信息港消息(编辑:王文涛)在2015722日,迁安市民强小区东门下水管道发生中毒事故,造成三名下井作业工人死亡。日前,河北省安全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该事故的调查报告。

在这份调查报告中,事故调查组将此事故定性为一起因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河北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对行政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分别给予了相关处罚,并责令鑫达来工贸有限公司停工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一、事故回放

2015721日上午,迁安市住建局市政科科长张晋平得知民强小区住户反映小区内污水无法排出,猜测可能是丰庆路市政污水管道发生堵塞,遂安排科员付关良与修建丰庆路时负责砌检查井的迁安市鑫达来工贸有限公司联系,付关良联系到该公司法人张太利并告知此事,张太利回想起该小区是在检查井砌完后开始入住的,故检查井的封堵墙还未拆除,现小区已经入住,则应该把小区污水管道和检查井贯通。

2015722日上午8点半,张太利安排薛艳喜开车送张金全、吴永志、郑玉国3名工人去丰庆路4#污水检查井施工作业。到达民强小区施工地点后发现,该检查井内有大量积水,三名工人对积水进行了掏水处理。

1130分左右,张金全在污水掏净后下入井内用工具拆除封堵墙。1135分左右,封堵墙墙体被凿开两个直径2厘米左右的孔洞,污水管道内有毒有害气体随污水从孔洞涌出,张金全突然晕倒。1137分,吴永志发现张金全晕倒,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贸然下井施救,晕倒在井室内。1140分左右,郑玉国发现情况后,依然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贸然下井施救,也晕倒在井室内。

事故发生后,虽然经过紧急救援和全力救治,但还是没能挽救三人的性命。

二、事故原因调查

经过专家组与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开滦队对该事故进行调查,提交了《迁安市鑫达来工贸有限公司‘7.22’中毒事故技术调查报告》,就事故原因进行了阐述:

直接原因

民强小区自2014年冬季陆续有人入住,连通小区化粪池的污水管线未与市政污水主管道贯通,长期处于封闭状态,居民生活各种污水及粪便经较长时间囤积、发酵,在化粪池与污水管道内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此气体封闭于化粪池和污水管道之中。当施工人员掏完市政污水管道4#检查井内积水后,张金全首先进入检查井内去凿小区污水管道与4#井连接处封闭的墙体,当打开部分墙体时,污水管道内有毒有害气体随污水涌出。张金全在未对受限空间作业场所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无人员监护的情况下,违章进入污水管道检查井,将密封墙打开缺口后吸入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吴永志、郑玉国安全意识淡薄,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先后进入污水管道检查井冒险施救,致使吴永志和郑玉国中毒死亡,是造成事故扩大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安全管理不到位。迁安市鑫达来工贸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意识差,对现场作业人员违章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迁安市鑫达来工贸有限公司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违章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没有足够的认识。

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安全监管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以及相关处罚

这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检察机关立案追究法律责任人员

1张晋平,女,党员,市住建局市政科长,负责监督检查市政工程设施的维修与养护和城市道路排水设施的管理等工作。在此次事故中涉嫌玩忽职守罪,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待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后,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2付关良,男,党员,市住建局市政科科员,住建局市政科现场作业的监管负责人,现场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在此次事故中涉嫌玩忽职守罪,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待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后,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二)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处理人员。

3高权,男,党员,市住建局主任科员,负责住建局承担的城市管理等工作,分管市政科,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钱治有,男,党员,市住建局党委书记、副局长,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等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建议由市监察局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5、韦长怀,男,党员,市住建局局长,主持住建局行政全面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市监察局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6、黄玉东,男,党员,市政府副市长,分管市住建局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事发前因涉嫌违法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7、张太利,男,负责迁安市鑫达来工贸有限公司全面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责令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报迁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18条第2项之规定,建议迁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计1.44万元。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迁安市鑫达来工贸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对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对现场作业实施有效地安全管控,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15条第1项之规定,建议由迁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迁安市鑫达来工贸有限公司50万元的经济处罚。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责成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迁安市人民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迁安市鑫达来工贸有限公司,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停止所有施工作业,在全公司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二)迁安市鑫达来工贸有限公司,要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强化危险区域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管,彻底杜绝违章作业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完善各类安全及应急救援设备,确保为员工提供安全可靠的作业环境。

(三)迁安市鑫达来工贸有限公司,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确保员工熟知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本岗位危险因素的判断识别能力,杜绝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

(四)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真正做到安全生产监管全覆盖

引人深思

虽然多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但是三名工人的性命却已经无法挽回,给三个家庭带来的伤害无法消弭。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时刻把安全意识牢记心间,才能避免意外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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