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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气象局2016年关于防雷安全有关事项的公告

迁安市气象局2016年关于防雷安全有关事项的公告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6-03-08 11:32:43 1461阅读

为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切实履行好防雷减灾管理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唐山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迁安市气象局现将防雷安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以下无防雷装置的建筑物所属单位或个人,于2016430日前完成对建筑物防雷装置的安装。①、《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②、爆炸危险环境设施;③、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④、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它场所和设施。

二、所属建筑物上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个人,于2016430日前向迁安市气象局主动申报防雷安全检测。各种防雷、抗静电及接地保护设施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一般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经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及时整改。迁安市防雷中心对防雷设施进行安全检测时,各涉检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受检。已取得2016年度防雷装置检测合格证的单位除外。

三、有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工程的单位或个人,施工前到迁安市气象局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手续,工程交付使用前到迁安市气象局办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手续。

四、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请及时向迁安市防雷中心上报雷电灾情。

迁安市气象局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拒不安装防雷装置,拒不申报检测,拒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罚。

地址:迁安市祺光大街东段路北

申报电话:0315-7663077

迁安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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