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新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新年伊始,我市新修订的《迁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实施,同时,2014年2月19日印发的《迁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废止。这是我市第三次印发《迁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此举标志着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日臻完善。
新修订的《预案》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四色,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分三种类型,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Ⅲ级响应措施时,除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外,还有一系列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一、电力、钢铁、焦化、水泥、化工等重点排污企业,采取限(减)产、停产措施,减少不低于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使用低硫清洁煤,燃煤锅炉要在燃煤中添加固硫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三、加强餐饮业油烟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四、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加强扬尘防护措施。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五、加强非煤露天矿山、煤场、粉状物料贮存场等扬尘污染源监管;六、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七、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和秸秆等行为的监管。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Ⅱ级响应措施时,在落实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重点排污企业采取限(减)产、停产措施,减少不低于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集中供暖燃煤锅炉外,生产性燃煤锅炉全部停止使用;非煤露天矿山、煤场、粉状物料贮存场等扬尘污染源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市区周一至周五7时至19时,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禁止非营运小型汽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市区7时至19时禁止各类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全市国道、省道(不含高速公路)7时至19时禁止5轴(含)以上货车行驶;全市范围7时至19时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Ⅰ级响应措施时,在落实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一、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全市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加大公共交通运力。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区全天禁止各类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当紧急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二、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三、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四、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五、水泥粉磨站、轧钢等企业全面停止生产;六、工业企业涉VOC排放工序全部暂时停产;七、非煤露天矿山停止一切开采作业活动。
新修订的《预案》为确保应急响应措施全面落实到位,明确了指挥部及54个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并对职责进行分解,将应急减排的具体措施和监管责任落实到各镇乡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排污单位及主要负责同志。
新修订的《预案》是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各镇乡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各有关部门、城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共同构成迁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同时要求54个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专项实施方案,包括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方案,机动车限行方案,扬尘控制方案,气象干预方案,停办大型户外活动方案以及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方案等。
新修订的《预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流程与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的流程相衔接,取消预警启动与响应终止的会商环节,完全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指令执行预警响应。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响应时,钢铁、焦化、电力、玻璃、化工等行业企业污染物减排措施由原来的停产焖炉,调整为同Ⅱ级响应;水泥企业停产;涉及产排VOC企业排放工序全部暂时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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