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中心门诊慢性病政策新调整
市社保中心立足不断提高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方便门诊慢性病患者就医购药,自1月1日起,对门诊慢性病调整统筹基金每次购药和统筹基金年度报销支付限额,门诊慢性病患者实行每月购药一次,每次购药不超过规定处方限额。
各病种单次处方购药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如下:恶性肿瘤(中晚期癌症)年度最高限额5376元,单次处方限额640元;脑血管后遗症年度最高限额5376元,单次处方限额640元;重症肌无力年度最高限额5376元,单次处方限额640元;运动神经元病年度最高限额5376元,单次处方限额64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年度最高限额5376元,单次处方限额640元;脑胶质瘤年度最高限额5376元,单次处方限额640元;脑垂体瘤年度最高限额5376元,单次处方限额640元;风心病年度最高限额5376元,单次处方限额640元;慢性肝病活动期年度最高限额4800元,单次处方限额580元;肝硬化年度最高限额4800元,单次处方限额580元;糖尿病年度最高限额3264元,单次处方限额420元;胃溃疡年度最高限额2880元,单次处方限额380元;慢性萎缩性胃炎年度最高限额2880元,单次处方限额380元;溃疡性结肠炎年度最高限额3072元,单次处方限额400元;十二指肠溃疡年度最高限额3072元,单次处方限额400元;冠心病年度最高限额3072元,单次处方限额400元;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年度最高限额3072元,单次处方限额400元;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年度最高限额3072元,单次处方限额400元;类风湿性关节炎年度最高限额3072元,单次处方限额400元;帕金森氏病年度最高限额2688元,单次处方限额360元;周围血管病年度最高限额2496元,单次处方限额340元;高血压三级年度最高限额2496元,单次处方限额340元;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年度最高限额11712元,单次处方限额1300元;血友病年度最高限额11712元,单次处方限额1300元;白血病缓解期年度最高限额11712元,单次处方限额1300元;再生障碍性贫血年度最高限额11712元,单次处方限额1300元;精神病类(精神分裂症,脑、躯体器质性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年度最高限额5500元,单次处方限额653元;器官移植术后(肾、肝、心、肺)年度最高限额64512元,单次处方限额6800元;尿毒症(透析)单次处方限额420元;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列卫)报3个月量/12。比例70%,年限额51240元;诺利宁:报70%,月限额1843元,年限额22116元,仅可二选一;胃肠道间质瘤:尼洛替尼胶囊,年报3个月量/12。比例70%,年报销限额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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