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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我市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5-12-14 11:37:27 1214阅读

近日,市残联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公司签订了迁安市残疾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标志着我市新一轮11905名持证残疾人开始享受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为残疾人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新添了一道“防护锁”。

为积极应对残疾人弱势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日益严峻的形势,增强残疾人抵御风险的能力,加快完善对残疾人常态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残联,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2015年,市残联将全市出生28日以上、65周岁以下的持证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为民办实事之一。经村、镇乡两级摸底调查和市残联审定,最终确定了涉及全市19个镇乡、1个城区街道的11905名残疾人为投保对象,累计投入59.5万元。此项工作于20159月正式启动后,市残联多次入户督导检查,并且出台了《迁安市残疾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确保工作的顺利进展,同时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公司签订了《迁安市残疾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确保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目前,12名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已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资金赔付。

据了解,此次意外伤害保险的对象为具有迁安户籍,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保险投保时间为一年。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因意外伤害导致医疗费用;因意外住院(意外伤害住院生活津贴);因乘坐公共交通发生意外导致伤害(意外身故、残疾、烧伤);残疾人如发生以上四类意外伤害,可获得最高2万元的赔偿等多层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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