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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交警大队】首次为接送学生车辆核发车体标识推进统一化、规范化管理

【迁安交警大队】首次为接送学生车辆核发车体标识推进统一化、规范化管理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5-12-01 08:20:24 1230阅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冀政办发[2015]20号)《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努力为广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进一步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办法》实施意见的要求。近日,迁安市公安交警大队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联合市教育局对全市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审核。并对28辆合格接送学生车辆核发了车体标识,进一步推进全市接送学生车辆的统一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全市中小学生及幼儿交通安全。

  日前,为全面掌握全市接送学生车辆情况,大队与市教育局紧密配合。按照《办法》要求对全市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进行了摸底统计,严格审核。对其中存在问题的7辆车及4名驾驶员禁止其从事接送学生活动。并于11月28日组织全部合格的28辆接送学生车、3辆正规校车的车主、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100余人进行了教育培训。大队主管副大队长李秀花、监管中队中队长李志富及教育局安全法律卫生办公室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上,民警首先就今年全国发生沪昆高速“9.25”、大广高速“9.11”、吉林集安市“6.29”等典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通报。深入分析了事故成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要求与会人员要引以为戒,切实提高警惕,文明驾驶,确保安全。

  随后,民警向大家讲解了冬季雨、雪、雾等恶劣天气行车注意事项及安全常识。同时,带领大家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会人员坚决杜绝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障学生出行安全。

  教育培训结束后,大队重点车辆办公室对与会驾驶员进行了相关内容的试卷考核,并将考试结果纳入资格审查,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一律禁止其从事驾驶接送学生车辆活动。并分别与驾驶员签订了《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责任状》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保证书》。

  会后,按照上级公安要求,大队对符合条件的28辆接送学生车辆发放了车体标识。并要求所有车辆要规范张贴标识,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规范、文明出行。大队各路面执法中队将对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并对未取得接送学生车辆标识非法从事营利性接送学生活动的车辆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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