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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站台停靠车辆罚1000元,咋回事?

公交站台停靠车辆罚1000元,咋回事?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5-11-05 16:04:56 1531阅读

迁安信息港消息(编辑:李娜)近日,小编接到热心市民爆料称,“我的微信朋友圈里传着这样一条微信:‘公交站台停车处罚1000元’,这究竟是不是真的”。


据市民反映,微信朋友圈中疯传的信息是这样的:河北省从今天起所有的公交站台前后几十米禁止社会车辆停靠,包括上下客即走,一旦被拍最高处罚1000元,大家注意了哦!“移动公交电子警察”是安装在公交车前挡风玻璃的自动监控一体机,基于视频监控,利用车型、黄线识别、GPS定位等算法,通过3G无线图传进行实时交通违法抓拍,一般连续抓拍3张,合成后加密无线发送到交警局后台,经人工核实后,录入违章系统。

市民们看到如此详尽的“新规”,也为了防止稍稍不慎而被处罚的1000元“巨款”,这则消息一时间在朋友圈里炸开了锅,市民们纷纷选择转发。随后,经小编核实得知,迁安市公安交警部门并未发布过类似信息,而且所提到的“交警局”的称谓也与迁安的“交警大队”不同。经查询得知,这则信息居然是深圳市10月份出台的规定,与迁安毫无关系。

由此可见,这则被疯狂转发的信息确实是虚假消息,但是车主必须谨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以外,不得停车。

微信微博发虚假信息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201511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随着刑九对“微信微博转发虚假信息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玩微信的市民们也要注意了,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团结,坚决做到不编造谣言,不传播谣言,做合格、良好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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