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民注意:11月1日起,幼师虐童将列为犯罪行为!
迁安信息港消息(编辑:李娜)近日,小编了解到,从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将正式施行。其中对幼儿园幼师虐童行为,做出相关规定。
近年来,幼师欺负、变态折磨、虐待小朋友的案件层出不穷,但是很多家长表示很无奈,“最多辞退相应幼师,或者行政处罚,记过处分”,但是给孩子和家长带来的伤害却无法弥补,而且涉事老师受不到应有的处罚,完全可以重新换所幼儿园,继续“虐童生涯”。
但是福音来了!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幼师如果出现虐待、折磨、欺负小朋友的行为,不仅会被辞退,还将面临牢狱之灾,就连幼儿园及幼儿园主管人员也将面临刑事处罚,相关条文如下:
刑法第260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此,小编提醒广大家长朋友,如孩子遇到被虐待、被变态折磨、受到幼师的欺负等情况,请保留证据,及时向警方反映,坚决杜绝虐童案件再生,给我们的孩子快乐、健康、幸福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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