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民注意:朋友圈任性转发这些内容,最高罚100万!
迁安信息港消息(编辑:李娜)“请帮我转发一下这条消息!”这是在微信朋友圈里经常见到的一句话,很多市民迫于面子,帮好友转发,但是从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以后,你的随便一转发,可能会犯法!
9月8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发布提醒:根据9月1日新实施的《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朋友圈转发广告,要负法律责任。”
微信朋友圈的5类广告,慎转发!
目前,微信应该算是市民们使用率最高的手机通讯类应用软件之一,因沟通方便、流量耗费小,深受广大市民的喜爱。广泛的用户,也产生了无限的商机,微信朋友圈也成为很多市民打广告的阵地之一,看看以下的几类广告吧,总有一款是您熟悉的,只是,再看到此类广告,多个心眼吧!
一、“演唱会门票免费送”:某公众号称拿到数百张某热门演唱会门票,加粉丝并转发就有机会获赠。
二、“新店开业,加微信送千元手表(眼镜、儿童定位手表等等)”:凡加某微信号,即可得到价值上千元正品手表,配礼盒,支持验货,每天限量200个。
三、“晒钞票求代理”: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称自己销售某品牌面膜、化妆品每月可以赚很多钱,同时在朋友圈发一些晒钞票、入账截图照片,吸引好友做代理,提升自身业绩。
四、“我家的某某产品卖疯了!”:部分“微商”在朋友圈里晒出大量出货照片,并且自称“已经卖断货”、“卖疯了”等等。
五、“晒反馈”:一些微商在朋友圈上发布自称是买家发回的“反馈”图片,并拉好友做评价。
这是在朋友圈里最常见的5类广告,新广告法实施后,并不是转发以上广告都会犯法,而是如果在朋友圈里转发虚假广告,就会涉及到相应处罚。因此,广大市民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虚假广告,比如夸大某个医疗产品的功效,或者谎称产品获得某项专利,遇到此类的情况都可以拨打12315向当地工商局举报。
转发货真价实广告没问题,转发虚假广告最高罚100万!
按照新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如果发布广告者无法提供广告源基本信息,那因其广告购买产品遭遇损失的朋友可以先向广告发布者索赔。
具体到转发广告的人来说,如果转发的广告是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转发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广告发布者如果发布了虚假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在此,小编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玩微信朋友圈时,遇到广告一定要谨慎转发,不要因为好友“请为我转发一下信息”的请求,而成为虚假广告宣传的推手,随便一转,可能会犯法!严重者除了100万的罚款,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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