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出租车司机聚众要求退钱 “白纸黑字”胜过口头承诺
迁安信息港消息(编辑:李娜)3月17日上午,小编接到热心市民电话,称在燕山大路上看到有二三十辆出租车拉着白色条幅。小编得到消息之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在现场我们看到,二十多辆出租车整齐地停靠在钢城大街南侧,拉着两条白色条幅。
出租车在燕山大路上行进
出租车停靠在钢城大街上
“我们都是来自河南省西华县的农民,举债30万买了这辆出租车,当初买下的是长期的使用权,结果从交通局了解到天成公司只和交通局签订了八年的运营权,现在就想把出租车退了,不租了,想让天成公司将这两年的租金费用扣除之后,将剩余的钱返还我们”,来自河南省华西县的刘师傅表示。
出租车司机:口头承诺的“卖”变成“租”?
最近“迁安市拟增加300辆出租车,以缓解打的难题”的消息不胫而走,让出租车司机刘师傅觉得不太可行,“现在的出租车都没什么活,再增加300辆不太现实”,结果交通局工作人员的一番话却让跑出租的刘师傅再也坐不住了,“天成客运出租有限公司与交通局只签订了八年运营权,六年之后你们还能跑出租?”刘师傅这下心里受不了了,明明花了30万元买下的出租车,当时承诺的也是长期使用权。
觉得疑惑不解的还有来自河南周口的小伙子陈师傅,陈师傅刚二十几岁,当时也是看准了“长期使用权”。他们来到天成公司讨要说法,得到的结果是“不是卖,而是租”。对于天成公司给予的这样的说法,陈师傅说,“如果是租的话,为什么改气的费用和保险都要我们支付?除此之外还需每月交付800元的管理费,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和家人商议之后,陈师傅和其他二十多名来自河南西华县的司机师傅们,决定将出租车退了,希望天成公司能扣除两年的租金,将剩余的钱予以退还。然而对于司机们想提前终止合同的做法,天成公司不予同意,这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天成公司:《出租汽车经营合同》确有“长期使用权”
小编在现场看到了2013年2月26日天成公司和出租车司机孙师傅签订的《迁安市天成出租车客运有限公司出租汽车经营合同》,内文中在“权利和义务”一栏中,明确指出“合同有效期自2013年2月26日起至2019年3月9日止。车辆须报废更新时,按照国家规定同等条件乙方优先更新,更新后的车辆及运营手续乙方享有长期使用权。”然而这个“长期使用权”是否就是所说的“八年”,却无从得知。
再详看合同内文,只字未提究竟是“买卖”还是“租赁”,就连出租车司机口中已经支付的30万,也只字未提。刚二十几岁的小陈师傅说,“当初天成公司的法人代表封某口头承诺将车卖给我们,并且以后有长期运营权”,然而对于这些口头承诺却毫无证据,无法佐证。
迁安市公共交通管理站:出租车不允许买卖
今日,小编就出租车运营权的相关问题询问了迁安市公共交通管理站,一位工作人员称“出租车是不允许买卖的,出租车运营权是一项公共权力,是由政府掌控的,不允许买卖”,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出现此类问题,可以带着相关证据向交通局反映。在此,小编提醒广大市民,在签订合同、协议时,请细读全文,宁信白纸黑字,不要听信对方口头承诺,合同一旦签署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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