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迁安宝立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质延续的请示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建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已对迁安宝立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暂定级资质延续材料进行了核对,该企业成立于2011年4月,法定代表人赵立军,注册资本500万元,职工9名,其中工程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7名。2011年7月取得国有商业用地一宗计3740.5平方米,拟开发建设8300平方米的商业楼项目,因资质证书到期,需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级资质延续。
请予受理。
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四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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