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迁安市易居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质核定的请示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建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已对迁安市易居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暂定级资质核定材料进行了核对,该企业成立于2011年11月,法定代表人沈庆国,注册资本1000万元,职工18名,其中工程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7名。2013年7月取得13996.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开发建设幸福广场商业楼项目,为了开展业务,需申请办理暂定级资质核定。
请予受理。
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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