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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确定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重新确定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10-04 14:13:28 1749阅读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各设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12年9月26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和我省实际,重新确定我省11个设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

  石家庄、保定、邯郸等三个市不超过五十一人;

  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廊坊、沧州、衡水、邢台等八个市不超过四十一人。

  各设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名额在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确定后,届内不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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