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实施一年 300万人和50万个体工商户受惠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一周年,河北全省300余万人和50余万个体工商户真正从中获益。昨日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截至8月底,河北省个人所得税91.24亿元,同比减少19.14亿元,下降17.34%。
据了解,1—8月份,我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46.03亿元,减收18.97亿元;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15.65亿元,减收4.28亿元。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将9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修改为7级,同时将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经测算,实施一年来,全省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约减少300万人,也就是说约300余万人从中受益,不再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同时受益的还有我省50余万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省地税局主要负责人表示,个税政策性减收的最大受益者是纳税人,是惠民生的具体措施和体现。当前,省地税局正在着手建立税收质量评价机制,引导各级把组织收入的着力点放到提高收入质量上来,坚持依法征税,坚决不收“过头税”。(记者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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