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得酒后开庭当庭打电话
“在立案和审判法庭应该设立无障碍通道、对老弱病残孕等优先接待,必要时提供上门立案服务”,“法官不得酒后开庭、不得当庭打电话,不得对当事人发脾气、耍态度……”日前,河北省高院制定90多条《司法礼仪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规范中包括司法形象礼仪、审务礼仪、政务礼仪等多项内容。干警对这些司法礼仪的遵守情况,将纳入个人考评档案中,严重违反者,将会受到纪律处分。
《规范》所约束的范围,包括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行政人员等所有司法活动主体,出台规范的目的在于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树立法官良好职业形象,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法院文化,提高司法公信与权威。
在这个《规范》中,司法审务礼仪最受社会关注,其中涉及到立案、调解、庭审、执行和接访等各个环节。其中规定,在立案和审判法庭应该设立无障碍通道、对老弱病残孕等优先接待,必要时提供上门立案服务;对电话预约立案、网上立案要做好法律释明、信息审查、登记等工作,方便群众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规范》要求法官庭审询问时应语气平和,不得用带有倾向性语言进行提问。要“认真、耐心地听取各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不得随意打断、制止当事人的发言”。非执行公务时,禁止着制服出入宾馆、饭店等休闲娱乐场所,不得着制服从事职务外活动。
《规范》特别规定法官开庭时不得有下列行为:法庭组成人员酒后开庭;翻阅与庭审无关的卷宗、书籍、报刊、文件及其他文字或图像资料;对当事人发脾气、耍态度;使用通讯工具等。按照规定,法官开庭时不得使用威胁压制语言和其他不文明、不礼貌、不规范等有失法官身份和有损法官形象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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