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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校车管理细化措施 校车每半年做一次体检

河北出台校车管理细化措施 校车每半年做一次体检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08-30 08:28:30 641阅读

  开学在即,校车安全又成了社会各界关注话题

  秋季开学在即,为保障学生出行安全,省交管局出台校车管理细化措施,并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深入开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实施工作,加强对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条例》处罚规定。

  审查通过才能驾驶校车

  省交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8月28日)透露,目前我省有登记在册的校车约300辆,但驾驶人还未经交管部门审定。《条例》要求,各级交管部门要将校车安全纳入管理范围,统一受理校车驾驶人资格的申请。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进行初查。审查通过的,在机动车驾驶证副页上予以签注“准许驾驶校车”。

  校车驾驶资格要“年检”

  根据《条例》,校车驾驶人除需参加正常的年度审验外,还需参加校车驾驶人资质的年度审验,在许可驾驶校车之日起下一年度到期日前30日内进行校车驾驶资质年度审验。

  审验时,相关人员应向车管部门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及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无犯罪记录材料,以及无酗酒、吸毒行为证明材料。同时,应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学习,并接受警示教育。

  校车每半年要安检一次

  《条例》规定,校车应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每学期开学前半个月为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时间。

  安检不合格的,车管机构要及时告知校车管理人或相关单位停运维修。审核符合条件的,三个工作日内核发校车标牌。校车标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得超过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相关资料由重点车辆管理机构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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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将专项治理校车

  记者昨日获悉,省交管局要在今秋开学后开展一次专项治理,对使用拼装或报废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并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严格依法处罚。对校车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将严格监督,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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