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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启动“金秋助学扶困育才” 最高资助4500元

石市启动“金秋助学扶困育才” 最高资助4500元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08-15 17:14:09 617阅读

  记者昨日(13日)从市总工会获悉,2012年石市“金秋助学扶困育才”行动启动,今年金秋助学的帮扶范围包括三类人群,救助标准最高为4500元。

  三类人群

  纳入帮扶范围

  1、当年参加高考考入本科、大专、中专(含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本、专科民办院校)的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的特困职工、困难职工子女。

  2、当年参加高考未考入本专科院校,自愿在承担2012年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的技工学校就读的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的特困职工、困难职工子女。

  3、当年参加中考考入普通高中的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的特困职工子女。

  市总工会要求,各县(市)区总工会要将考入本科、大专、中专及城乡技工学校的困难职工子女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并将救助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

  救助标准

  最高4500元

  市本级入学救助标准:

  1、当年考入本科、大专、中专的市本级特困职工子女给予本科4000元、专科(含高职)3000元、中专1500元的救助。对特困单亲女职工子女,在以上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0元。

  2、对当年考入本科、大专、中专的市本级困难职工子女给予本科2000元、专科1500元、中专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3、对被2012年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技工学校录取的市本级特困职工、困难职工子女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一次性救助。

  4、对当年考入普通高中的市本级特困职工子女给予500元一次性救助。

  县(市)区入学救助标准:

  1、对当年考入本科、大专、中专的特困职工子女按照本科不低于3000元、大专(含高职)不低于2000元、中专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发放;特困单亲女职工子女,在以上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0元,资金较为充裕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2、对当年考入本科、大专、中专的困难职工子女,结合本地情况,参照执行市总救助标准。

  3、对当年考入普通高中的特困职工子女给予一般不低于300元的救助。

  已就读学生

  也享有补贴

  市总工会对市本级管理的在校“希望之星”(仅限特困职工子女)给予适当生活补贴。对就读大中专院校的每人每年给予500元生活补贴。各县(市)区参照市总补贴标准,给予在校希望之星(仅限特困职工子女)适当生活补贴。

  需要提交

  这些证明材料

  1、特困职工家庭需审核材料:特困职工优待证原件、子女入学通知书原件、户口本原件、职工本人及子女身份证原件,上述原件的复印件一份。

  2、特困农民工需审核材料:特困职工优待证原件、子女入学通知书原件、户口本原件、农民工本人及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家庭在县级以上城镇定居两年以上证明(暂住证或辖区派出所证明),基层工会证明(含家庭人口、收入、困难情况等),上述原件的复印件、2个证明的原件存档。

  3、困难职工家庭需审核材料:困难职工优待证原件、子女入学通知书、户口本原件、职工本人及子女身份证原件,上述原件的复印件一份。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申请条件的工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后,报到职工所属企业工会,由基层工会进行逐级上报,不需要职工直接跑办。(记者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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