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出台新规监管食品安全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政府立法有关程序,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完成了对《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送审稿)》的初步审查修改、部门会签等工作,形成了目前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今天,省政府法制办发布通告,就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规定分为总则、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73条。据介绍,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风险预警、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应急处置、责任追究机制,并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负责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9月27日前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登录河北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fzb.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发送电子邮件到an195408@sina.com;发送传真到0311-87902784;写信到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石家庄市师范街75号,邮编:05005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章反馈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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