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宣传问答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宣传问答
7.对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的处置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和货币性资产是单位的主要资产,对它们的处置直接影响到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并且处置过程容易受到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财政部门应该加强审核监督。上述资产无论其金额大小,一律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8.为什么要开展产权登记工作?
答: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施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起点和基本手段,也是新形势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方法。产权管理是资产管理区别于其他财务管理活动的主要特征,是资产管理的纽带。首先,通过产权登记,可以强化各单位对资产的产权意识,明晰单位资产的产权关系,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国家所有”,而不是部门或单位所有,单位只有占有、使用权;其次,能够明确权利和责任。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通过产权登记,确定了所有者与占有、使用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再次,在行政事业单位办理法人年检、政府采购、改制、资产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时,财政部门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核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可以作为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状况的重要法律凭证。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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