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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新规 导游带团时不得向游客要小费

河北省出台新规 导游带团时不得向游客要小费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07-14 14:30:39 579阅读

  根据河北省旅游部门刚刚下发实施的《河北省导游员管理若干办法》,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时须经旅行社委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导游服务质量标准》,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据了解,《河北省导游员管理若干办法》要求,导游员带团时要注重仪容仪表,着装整洁得体,须佩戴导游证,携带社旗。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向旅游者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不得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导游员应认真履行旅游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同时,导游员带团时须严格执行接待计划,不得擅自变更。游客要求变更或增加自费旅游项目的,须在行程接待计划单上标明,并由导游员及全体游客签字报告旅行社后,方可变更。导游员接团后应向游客告知权利义务、行程计划、游客须知等事项。导游员带团结束时,须征求游客意见。(记者翟开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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