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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钱磊同志辞去迁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迁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钱磊同志辞去迁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06-27 15:06:16 1613阅读

    (2012年6月14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br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钱磊同志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钱磊同志辞去迁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迁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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