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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房管局:契约“先签名后填日期”

元氏县房管局:契约“先签名后填日期”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06-26 09:18:59 963阅读

<p> </p> <p>  “去世了还能签字卖房?”元氏老人刘兰芳的老伴杨志祥于2009年7月30日去世,经元氏县法院和石家庄中院判决,杨志祥一套87.77平方米的房产归刘兰芳所有,但杨志祥的儿子杨某一直拒绝交出。今年5月29日,刘兰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发现,该处房产在2010年1月17日由杨志祥签字转卖给了孙子杨某某。本报报道此事后,引起很多读者关注。6月25日,元氏县房管局解释,房屋买卖该局通常采用先签字再填日期的方式,因此造成双方签名时间和契约上的时间不同。</p> <p>  6月21日上午,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向元氏县房管局房屋管理所所长王国强咨询时,王国强曾表示,在该县购房,《房地产买卖契约》上的日期“买卖行为发生在哪天就得填哪天的日期”。然而本报报道见报后,6月25日元氏县房管局工作人员回应称,因为买卖房屋要经过很多部门,为了让买卖双方少跑腿,于是该局通常是先让买卖双方签字,之后办理业务时再填写办理时的日期。</p> <!--advertisement code begin--><!--advertisement code end--> <p>  “2009年7月1日,杨志祥与孙子杨某某来到房管局,办理《房地产买卖契约》。当时杨志祥是拿着身份证来的,但是因为身份证已经过期,房管局还让户籍部门出具了证明才给他办了。办理时,杨志祥的孙子杨某某一听还要缴纳契税,便不再办了。”这位工作人员称,不到一个月,杨志祥去世了,但该签的字已经签了,只不过因为没具体办理,所以日期没填。2010年1月,杨某某再次来到房管局办理,并缴纳了契税。此后,房管局为其颁发了房产证。</p> <p>  “可能刘兰芳对房管局办理业务的流程不太熟悉,导致有此误会。”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至于刘兰芳说的曾在2010年4月到房管局调取房屋档案,“我们这里没有记录。一直到今年5月底,法院人员和刘兰芳等人前来调查时,我们才知道这回事。”</p> <p>  对于房管局的答复,刘兰芳和其女儿杨敏并不认可。</p> <p>  该局办公人员称,目前,有争议的房产已经被法院查封,他们也将配合法院工作,并欢迎媒体监督。(记者 郭天力)</p>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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