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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禁燃:179起婚丧嫁娶 仅有一起非法燃放

石家庄市禁燃:179起婚丧嫁娶 仅有一起非法燃放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05-15 21:02:12 960阅读

  日前,石市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整治非法燃放销售储运烟花爆竹的专项行动。活动开展以来市整非办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迅速开展工作。市内各区和四组团县(市)(正定、栾城、鹿泉、藁城)均成立了由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小组,自上而下形成了一整套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就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燃放专项行动,昨日(14日),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云才向记者介绍了详细情况。

  市政府制定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春节期间市区有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公告》中明确规定石市主城区除春节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外,其它时间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此,大部分市民能够自觉地遵守,但是,仍有极少数人不顾大局利益,抱着传统的陋习,在禁放期内,擅自燃放烟花爆竹,不但污染环境,更是严重干扰了其他市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危及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强烈不满。同时与石市优化发展环境创建文明城市格格不入。为积极回应广大群众的要求,为了维护法律和市政府《公告》的严肃性,强化对非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维护公共安全,解决石市市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和婚庆、丧事、开业庆典等违规燃放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市政府组织开展了此次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燃放专项行动。

  据公安局副局长王云才介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除农历腊月三十、正月初一、正月十五许可燃放外,石家庄市主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定新区)和四个组团县城主城区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储运烟花爆竹(包括冷烟花、礼炮)。禁燃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停止向该区域销售烟花爆竹,各零售网点停止一切经营行为。

  对于违禁燃放的,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禁举办焰火晚会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15日以下行政拘留;因非法燃放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民事责任;发现销售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销售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由于现在的烟花爆竹一旦受潮将升温,并引起自燃自爆,而且摩擦、碰撞也会引发爆炸。因此,如果单位、个人有剩余的烟花爆竹,请交到就近的派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销毁。

  在此期间,群众可以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揭发非法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查属实,将视情况给予500-5000元的举报奖励。

  据悉,此政策实施以来,石市公安机关已经与415家酒饭店签订了《不非法燃放并及时制止“三包”范围非法燃放行为的承诺书》,5月9日以来石市办理的179起婚丧嫁娶事宜,仅有一起非法燃放行为的发生并得到了及时制止。其间共收缴鞭炮34万响,双响847个,礼花弹1232个,行政警告10人,罚款2800元。

  当前,市政府严格要求,各级公安、安监、城管、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销售、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居委会、村委会、红白理事会等要加强对文明办理庆典、婚丧嫁娶活动的教育,引导市民改变传统观念,以绿色环保形式办理庆典、婚丧嫁娶活动;要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同时,要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非法燃放、销售、储运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鼓励单位、个人主动向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上缴存放的烟花爆竹。

  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

  市安监局12350(记者董世杰郝子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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