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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城市管理局再次对公共部位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迁安市城市管理局再次对公共部位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04-13 13:42:47 1282阅读

<p>    <strong>迁安信息港消息</strong>  2012年3月16日上午,我局出动120名执法人员集中行动,对长城大路长途客运站站前公共场地两处违章彩钢板房进行强制拆除。此违章建筑是蔡庄村凌学未取得规划部门手续,于2006年7月私自搭建的非永久性建筑物,用于停车收费,3月12日我局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其使用者凌学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迁城责改字2012第010065号),责令3日内自行拆除,并恢复原有绿化用地功能。后多次与凌学进行督导,但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行动。为体现城市执法严肃性,维护公共利益,维护市容环境,经领导研究决定对其履行依法强拆程序,并对违建内办公桌、木凳、铁床、暖气等数十件物品登记暂存。</p>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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