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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参保职工患有尿毒症血液透析实行门诊报销制度

迁安市参保职工患有尿毒症血液透析实行门诊报销制度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03-31 15:53:54 1145阅读

<strong>    迁安信息港消息 </strong>为了减轻患有尿毒症参保职工血液透析治疗的经济负担,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参保职工因患有尿毒症进行血液透析所发生的费用,实行门诊报销制度。具体做法一是尿毒症患者每次血液透析在二级医院发生费用控制在400元以内,透析材料如一次性透析器、一次性血管路、一次性穿刺针、一次性透析穿刺包等一次性器械按照特检特治自付20%后报销85%(退休人员88%),生理盐水、透析费、监护费等按照非特检特治报销85%(退休人员88%),透析完毕即可报销。二是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报销26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付5.5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按照医保政策报销20.5万元。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实行门诊报销,确实减轻了参保职工经济负担,保证了他们的治疗。<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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