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迁安市社保中心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有新规

迁安市社保中心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有新规

编辑:迁安信息港   2012-03-22 10:58:32 1227阅读

<p><strong>    迁安信息港消息</strong> 自2012年1月1日起,所有新增门诊特殊疾病一律定点医院购药(如已有某种疾病,合并到新增病种定点医院)。</p> <p>    迁安市社保中心负责门诊特殊疾病的管理。每年定期由参保单位负责组织门诊特殊疾病报名工作,参保职工申请门诊特殊疾病报名时须携带一年内住院病例复印件。社保中心根据参保职工报名情况组织体检、鉴定、公示、发证工作。</p> <p>    中晚期癌症、尿毒症、心脏手术的参保患者,不用参加体检,凭一年内住院病例可直接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范围;因患病卧床不起的参保职工,经社保中心组织入户调查,符合门诊特殊疾病鉴定标准的可直接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范围。</p> <p>    中晚期癌症、尿毒症、心脏手术的门诊特殊疾病长期有效,消化性溃疡(包括萎缩性胃炎)门诊特殊疾病有效期为一年,其他门诊特殊疾病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重新组织复检,合格的继续享受待遇。</p> <p>    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人员持《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本人医疗保险IC卡到选定的定点单位购药。所购药品符合门诊特殊疾病用药范围,并与《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所列病种相符,每次购药量不得超过15天。</p> <p>    已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且长期异地居住的我市退休人员,只能在居住地自选定点医院,购买门诊特殊疾病用药范围内的药品,并保存好购药处方和收据。年终报销时,须提供《迁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登记表》、《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医疗保险IC卡、收据、处方,由原单位报社保中心医审科按市内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办法报销药费。</p> <p> </p>
广告

相关推荐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