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迁安信息港消息 为保证因工伤残职工和因工死亡供养亲属的利益,迁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对企业因工负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调整。
这次待遇调整依据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和居民生活变化情况,结合工伤待遇偏低的实际问题,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等级提高待遇标准,分别是一级伤残提高300元/月,二级伤残提高280元/月,三级伤残提高260元/月,四级伤残提高240元/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供养关系提高待遇标准,配偶提高140元/月,其他供养亲属提高120元/月;生活护理费按护理等级分别调整到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40%、50%。此次调整工伤待遇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共涉及562人,平均每人提高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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