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工商局查处一起发布虚假药品广告案
迁安信息港消息 近日,迁安市工商局查处了一起发布虚假药品广告案。
该药店位于蔡园镇小蔡庄村北。在工商人员对其药品进行检查时,发现一款软膏批准文号为“食药监健字”,表明其只为一种保健品。产品标明保健功效为:清热解毒、祛湿止痒,对皮肤瘙痒不适有康复保健作用。但其店面广告却赫然写着“选立安、1分钟止痒、3天除顽癣、7天告别皮肤病”的字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保健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相关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工商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人民币1.1万元,并责令其撤除虚假广告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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