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育林基金征收比例下调至5%
迁安信息港消息:按照《河北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为规范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减轻林业生产经营者负担,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自2010年1月1日起,集体和个人的育林基金征收比例按照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2%下调至5%。
市林业局 200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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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信息港消息:按照《河北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为规范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减轻林业生产经营者负担,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自2010年1月1日起,集体和个人的育林基金征收比例按照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2%下调至5%。
市林业局 200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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