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参合农民最高补偿额达到38万元
迁安信息港消息 迁安市近日开始实施新农合大病补充补偿制度,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高补偿额8万元的基础之上,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自付部分超过规定限额的,进行再次补偿,补偿额可达30万元,参合农民因病补偿最高可达38万元。
迁安市新农合大病补充基金由政府补助和参合农民共同出资建立,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唐山市和迁安市两级财政分别出资1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10元。鉴于2011年新农合筹资时间已过,不再另行向参合农民收费。
迁安市新农合大病补充补偿主要针对自然疾病治疗的医药费用且自付部分超过规定限额的参合农民,分为一般农户和低保户两类补偿人群,并对低保户给予政策倾斜。
此项举措是迁安市实施惠民工程,切实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能够有效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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