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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研究与规划编制工作,科学指导我市城乡规划建设,经市委、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规划专业技术人员5名。现就招录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心城乡规划与城市建设工作,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年龄3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城乡规划专业及相关专业。有注册规划师资格证书或者规划设计工作经验3年以上者可放宽到32周岁。 4、熟练计算机操作及CAD、PHOTOSHOP等软件应用。 5、有相关工作经验、业绩,语言及文字能力较强者优先录用。 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在待业和就业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不予招录。 二、招录方法及程序 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招录人员。具体程序如下: (一)公布简章 招录简章通过迁安人劳网(www.qarlw.gov.cn)、迁安规划网(www.qaplan.gov.cn)、迁安电视台、迁安报社等新闻媒体进行发布具体招录信息,并在市就业服务局公开栏内张贴(6月20日至6月27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 1、网上报名 登陆迁安规划网(www.qaplan.gov.cn)下载报名表格并按规定上传。报名时间从简章公布之日起至6月27日17:30。 2、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迁安市就业服务局;报名时间:2009年6月28日至6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3、报名手续 (1)须出具的证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以上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交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照片5张(背面写清姓名)。 (2)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 4、网上报名人员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初审符合条件的,按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到现场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同时交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照片5张(背面写清姓名)。 (三)笔试准考证发放 经审查合格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准予参加招录笔试。发证时间为2009年7月1日。地点在迁安市就业服务局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9年7月2日(9:00至11:0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内容包括规划法律、法规及规划专业知识等。笔试卷面分值100分。笔试成绩占招录总成绩的60%。 笔试成绩公示时间为2009年7月3日,公示地点在市就业服务局。网上公示在迁安规划网(www.qaplan.gov.cn). (五)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与招录人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时间为2009年7月4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分值为100分,占招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当天分组公示。 (六)加分项目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加3分,注册规划师加3分。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参加体检人数与招录人数1:1比例,依据考生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加上加分项目分值(末位出现相同时全部参加体检)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市规划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按《河北省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因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人选缺额,按考生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加上加分项目分值依次递补。 (八)考核 由市人劳局和市规划局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审核本人档案、与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调查取证等。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人选缺额,按考生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加上加分项目分值依次递补。 (九)录用 经考核确定的拟录用人选,由市规划局统一报市编制和人事部门办理增编和录用手续。 三、录用人员待遇 经考试考核被录用人员,编制性质为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工资和保险福利执行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试用期一年,工作经历在一年以上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录工作的领导,成立招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具体负责招录工作的组织协调。 招录工作全程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并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7699313
迁安市规划局编研中心公开招录报名表
http://www.qaplan.gov.cn/smallcla.asp?cid=3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