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迁安信息港通讯员曹大伟了解:参加竞买迁安市市区兴安大街南侧宗地(弘业海鲜酒店所在地,面积6.41亩)者,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地上附着物所有者签订补偿协议,方可参加该宗地竞价活动,逾期就地上附着物达不成协议的,我局将与河北弘业地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进行现场公证。
特此公告。
迁安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9月28日
编辑: 曹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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