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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郑筱萸案二审改判可能性小

qa114.com   2007-6-11 19:08:49   来源:转载    浏览:

  二审改判的可能性

  “二审改判的可能性很小。”一位知情人士对记者分析说,“去年12月22日,郑筱萸被中纪委‘双规’,一个月后,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认定郑筱萸案是一起‘严重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形象’。郑被‘双开’后,中纪委将案件移交最高检,最高检安排反贪总局和渎职侵权检察厅联合对郑筱萸案件进行侦查。案件经中纪委和最高检两家查证,因此,二审包括以后的死刑复核,在案件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方面不应该再有变化。”

  北京一中院一位法官也认为,二审改判的可能性非常小。“一中院判决的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件,二审包括死刑复核还没有改判的先例。”

  “5月16日开庭,29日宣判,中间还有两个周末,再除去起草、打印、审核判决书的时间,实际工作时间也就一周。”这位法官说,“按照法院内部惯例,只有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案件,才会这么快判决。其实,从郑筱萸被‘双规’到一审宣判死刑,中间不到半年时间,速度非常快。而其他一些省部级腐败官员从‘双规’到判刑,往往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这也是郑筱萸的‘与众不同’之处。按照这个速度,二审和死刑复核也会优先考虑‘从重从快’这一刑事政策。这也表明,政府要下决心治理药品行业存在的问题,不治理不行了,老百姓怨声载道。”

  北京一中院宣判郑筱萸死刑后第二天(5月30日),新华社发表了题为《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特约评论员文章。文章说,对郑筱萸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充分体现了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分子的坚强决心。

  中国政法大学一位教授认为,郑筱萸上诉成功的可能性极其渺茫。“除非在二审和死刑复核期间,郑筱萸有重大立功表现,譬如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被查证属实,才有可能改判死缓。因此,目前郑筱萸的唯一救命稻草就是检举揭发他人了。”

  “《人民法院报》和《检察日报》也多次发表文章,一致认为法院对郑筱萸的死刑判决是恰当的。”西北政法大学教授陈明华分析说,“两高”的机关报向外传达的信息非常明确,郑筱萸受贿和玩忽职守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程度特别严重,达到了《刑法》关于死刑的规定,死刑判得合法有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则认为,判处郑筱萸死刑除了法律上的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党和国家领导人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犯罪数额与犯罪危害

  郑筱萸的坦白交代虽然也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但法院认为鉴于“郑筱萸身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本应认真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但其置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于不顾,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虽有坦白情节,也不能从轻处罚。”

  一位反腐败专家分析说,郑筱萸被判处死刑,打破了近年来省部级腐败官员“坦白、认罪、退赃”即可免死的惯例,成为坦白也不能从宽处理的第一个省部级腐败官员。而且,这一判决是在“少杀、慎杀”的大背景下、是在省部级腐败官员从轻处罚模式已经形成惯例的情况下、是在专家学者取消经济犯罪死刑的强大呼声下作出的,因此需要勇气和智慧。

  “这一判决出乎大多数人的意料之外。”浙江京衡律师集团主任陈有西认为,“大家都没有想到是死刑。”

  “开始认为判死缓比较恰当。”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对记者说,“但影响太恶劣了,所以老百姓、国内外舆论都支持死刑判决。”

  “单从犯罪数额上看,与其他一些省部级官员相比较,譬如与王昭耀、李嘉廷、王有杰等人相比,郑筱萸的受贿数额较低,这样看,好像郑筱萸的死刑判决判重了。”中国政法大学一位教授对记者说,“其实,对郑筱萸坦白也不能从宽的根本原因是其犯罪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药品与老百姓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9 7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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