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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在烟台召开全省住宅与房地产暨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大力发展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使之成为住房供应的主体。此外,我省将用三年时间解决人均住房10平方米以下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副省长郭兆信出席会议并讲话。
年内全面建立廉租房制度
省政府确定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今年在所有县市建立廉租房制度,用3年时间解决人均住房10平方米以下的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省政府要求全省50个尚未建立廉租房制度的县市,6月底前必须出台廉租房制度和措施,确保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省建设厅负责人称,住房困难的低保户在县市一级数量有限,一般一个县一年拿出十几万元、几十万元就可全部解决;大中城市尤其特大城市数量较多,但只要下定决心,就能为百姓办好这件实事。个别城市中小套型房源少,保障对象拿了补贴难以租到合适的房子,可以收购、改造一批二手房,或在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建一定数量的小户型廉租房,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进行实物配租。
经济适用房不能超过80平方米
据摸底调查,目前全省城市人均住房10平方米以下困难家庭群体约15万户。为此,全省每年至少要建成5万套经济适用房,加上配套设施每年至少要竣工400万平方米,今年确保年内开工600万平方米。要把经济适用房建设经营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成本状况列出清单,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房是针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过渡性住房,必须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容积率不能低于1,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不能超过80平方米,以形成退出机制。要把集资建房严格限定在职工收入低、住房条件差的困难企业,按照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标准严格监督管理,严禁效益好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以集资建房的名义搞新的住房实物建设和福利分配,造成新的社会不公。
严格控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
要严格控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把普通商品房作为调整优化房地产投资和住房供应结构的重点,保持适度的房地产投资增幅。规划、建设、房管部门要严格把关,把90平方米以下住宅占新建住宅70%以上的要求,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总体上落实到位。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